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专家访谈:中国金融安全路径与全球博弈
近年来,金融安全议题在中国政策议题中频繁出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多次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强调要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金融监管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亦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内容措辞严厉,强调守住金融安全底线。
6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陆家嘴论坛亦指出,将加强开放条件下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筑牢金融安全防线。金融监管总局还出台《关于银行业保险业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的指导意见》,从科技领域切入,进一步完善金融风险治理框架。
分析人士指出,在全球结构性分化与地缘政治风险加剧的背景下,中国需要持续增强金融安全意识,既要防范内部隐性风险,又要应对国际金融博弈。

西南财经大学副校长、金融学院与中国金融研究院教授王擎。(金交会供图)
从未发生显性金融危机为何仍强调底线思维?
南方周末: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从未发生系统性和全局性的金融危机,但监管层始终强调守住系统性风险底线。在建设金融强国的征程中,为何要持续保持这种危机意识?
王擎:中国没有发生的是显性金融危机,但隐性金融风险一直存在。政府通过政策手段维系了经济指标的稳定,但结构的扭曲会对经济长期健康发展造成隐患。这本质上是潜在的金融风险。因此,金融安全既是当前,也是未来中国重要的战略底牌。
中央提出的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三大风险,正是隐性金融风险的集中体现。当前国内经济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期,旧模式积累的风险尚未完全化解,新的风险点又不断涌现,因此加强监管、守住底线尤为重要。
南方周末:外部风险如何冲击国内金融市场?
王擎:外部冲击主要来自国际上与守成国的全方位博弈。这种博弈从贸易、科技延伸至金融领域,叠加地缘政治的不确定性,会通过能源、贸易和资本流动等多个渠道影响国内金融市场。因此,中国必须始终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与安全。
金融安全四类国家分类及实践路径
南方周末:你们研究发现,其他三类国家的金融安全实践对中国有借鉴价值吗?
王擎:在中国视角下,独立发展金融道路、稳步提升金融自主权,以及推动国际货币体系多元化,是必然选择。当然,也可择优借鉴国际经验,如英国监管沙盒、美国穿透式监管等。
监管沙盒是“包容性监管”思想的体现,适用于前沿金融创新。穿透式监管则是“看业务本质”的核心监管理念,针对所有从事金融业务的主体,不论其形式如何,都应纳入相应监管框架。这两项工具是中国在应对金融创新、发展数字金融过程中的实践成果。
南方周末:金融数字化监管能否实现对AI金融应用的精准管理?
王擎:AI作为金融创新的工具,同时具备监管的潜力。其大数据处理与实时分析能力,可显著提升监管的时效性和精准性。但核心仍是明确监管边界。当金融创新对市场公平性产生显著影响,或带来强烈外部性时,监管必须迅速介入。例如高频量化交易的监管便是典型。
三大隐性金融风险与土地财政退场
南方周末: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目前最需警惕的是哪一类?
王擎:房地产风险自2021年以来已逐步释放,现处底部企稳阶段,一线城市二手房交易已显现回暖趋势。但其增长空间已大不如前,需以时间换空间,推动行业软着陆。
目前更具紧迫性的是地方政府债务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相互传导。地方债务违约会直接冲击中小金融机构,而后者风险暴露又可能加剧地方融资压力,形成恶性循环。因此,需建立协同化债机制,统筹推进风险化解。
南方周末:合肥“股权财政”是否可以作为土地财政的新路径?
王擎:我认为,合肥模式不能简单称为“股权财政”。土地财政的核心是通过土地出让获得稳定现金流,而股权投资需要长期培育。政府股权投资的核心价值在于产业培育与产业链建设,而非短期变现。其本质是以国有资本引导产业生态,吸引市场主体入驻,最终实现税收增长与就业提升。
当然,该模式也存在风险,如融资端可能出现“明股实债”、信贷资金过度介入等问题。同时,投资端可能因行政干预过多拉低效率,退出端亦面临渠道不畅。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并未限制政府投资基金,而是规范其发展,整治基层滥设基金的现象。
南方周末:股权投资能否有效接续土地财政?
王擎:单纯依赖股权投资来填补土地财政缺口并不可行。地方政府布局科创产业,看重的是长期产业红利。例如,浙江杭州的“六小龙”科创集群,代表了地方长期产业战略的实施路径。短期内难以形成稳定的财政收益,因此股权投资应坚守市场化路径,引入社会资本与专业团队,通过产业生态建设为经济转型提供支撑。
风险共担机制与科技金融发展路径
南方周末:有观点建议通过放宽银行股权投资风险权重推动科技金融发展。是否可行?
王擎:该建议的操作性较强,但需要审慎考虑。目前,银行通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对科技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时,风险权重设定为250%—1250%,这是基于市场化原则的评估。若强行大幅降低权重,可能导致银行过度承担风险,削弱系统性稳健性。
因此,可考虑在审慎监管框架下,适度提高对科技企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允许银行在自身评估基础上进行有限调整。更重要的是,应设立创新金融工具与风险分担机制,如探索“债权+股权、期权”复合模式,使银行在承担科创企业早期风险的同时,也能享受其成长收益。通过市场化的机制,而非行政指令,推动科技进步与金融安全的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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